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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供水水表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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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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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体 |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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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幼我 □单元 R幼我和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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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解决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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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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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凭据 |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划定: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该当委托拥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用户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凭据检定了局推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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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前提 |
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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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前提凭据 |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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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水表校验申请书(客户需在申请书具名,单元用户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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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法式 |
1.客户提交申请,预约功夫登门,代收检测费、换表(1个工作日) 2.将水表送至本地县(市)级人民当拘钠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1个工作日) 3. 计量行政部门检测,出具检测汇报。 4.出具检测汇报后通知客户,并凭据检测了局对用户水量水费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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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尺度及凭据 |
□不收费; R水表口径DN15-DN25,校验费12.00元; 水表口径DN40-DN50,校验费25.00元; 水表口径DN80-DN150,校验费60.00元; 水表口径DN200,校验费150.00元。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划定: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该当委托拥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用户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凭据检定了局推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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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不蕴含计量检测机构检测功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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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地址 |
南部门公司交易厅:广饶路129号甲。 东部门公司交易厅:上苑路82号。 市南所:四川路74号。 市北所:大连路22号-14。 台东所:龙潭路2号。 四方所:杭州路1号丁。 辛家庄所:金蹊径12号乙。 水清沟所:四流南路3号丙内70户。 四方新所:永吉路57号7号楼网点。 高新所:同安四路五号丙。 沧口所:四流中路117号。 李村所:庄子加压站院内。 夏庄所:仙山东路加压站院内。 流亭所:仙山西路7号甲。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T21市政公用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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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功夫 |
周一至周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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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2758218、68076633 |
监督电话 |
9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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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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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水表校验申请
功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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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检验人名称: 单元名称(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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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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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号: |
卡号: |
ID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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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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