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元,驻青队列,各驻青单元,青岛市排水治理处,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
凭据国度发展鼎新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订和调整污水处置收费尺度蹬仔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值[2015]11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置收费尺度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值一发[2015]30号)要求,经市当局钻研决定,调整我市居民生涯用水(含队劣注学堂、托幼园所、社会福利事业单元的生涯用水)以表的其它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置费征收尺度,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其中,企业等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不切合国度或处所划定尺度的,按每立方米1.50元征收污水处置费。污水处置费的收取法子和缴纳方式仍按现行划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领域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其它区、市可参照此执行,也可结合现实自行造订,但不得低于国度划定的最低尺度。《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置费收费尺度的通知》(青价费[2007]138号)同时废止。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城市治理局
2016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