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当局,各县(视注区)人民当局,省当局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刻推动水资源税鼎新试点,经钻研,《山东省人民当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鼎新试点执行法子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持续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2-0010003。
山东省人民当局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