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号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法子》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度发展和鼎新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签,现予颁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何立峰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21年8月3日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法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城镇供水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供水成本监管,规范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值法》、《城市供水条例》、《当局造定价值成本监审法子》蹬仔关司法律规划定,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执行城镇供水价值造订或者调整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
第三条 本法子所称城镇供水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肯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置、输送,使水质水压切合国度划定的尺度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第四条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当拘嫩格主管部门掌管组织执行。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该当共同价值主管部门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第五条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该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合法性准则。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用度,该当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蹬仔关司法、律例和财政管帐造度、价值监管造度的划定。
(二)有关性准则。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用度,该当与城镇供水出产经营活动有关。
(三)合理性准则。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用度,该当反映城镇供水出产经营活动正常必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该当切合国度尺度、处所尺度;没有国度及处所尺度的,该当切合社会公允水平。
第六条 城镇供水企业该当成立健全成本核算造度,齐全正确纪录与核算出产经营成本和收入。
第七条 鉴定城镇供水定价成本,该当以经管帐师事务所或审计、税务等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政管帐汇报、手续完整的管帐凭证、账簿,以及供水企业提供的真实、齐全、有效的其他成本有关资料为基础。
第二章 定价成本组成
第八条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蕴含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守护费。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与供水业务有关的固定资产依照本法子划定的折旧步骤和年限计提的用度。
第十条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与供水业务有关的软件、地皮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原值在有效期内的摊销。
第十一条 运行守护费,是指供水企业维持供水正常运行的用度,蕴含原水费、表购制品水费、动力费、资料费、建理费、人为费、其他运营用度。
(一)原水费是指供水企业为保险本区域供水服务购入原水的用度(含原水预处置用度)。
(二)表购制品水费是指供水企业为保险本区域供水服务表购制品水的用度。
(三)动力费是指供水企业直接用于原水罗致、输送、造水出产及输配净水(含二次加压调蓄)所需动力的用度。
(四)资料费是指供水企业提供供水服务所耗用的亏损性资料等用度,蕴含用于造水过程中的各类药剂和净化资料亏损、机物料亏损。
(五)建理费是指供水企业因自行组织大建、抢建、日常检建、变乱应急产生的资料亏损、变乱备品备件和委托表部社会单元检建必要企业自行采办的资料用度,以及为维持供水正常运行所进行的表包建理活动产生的检建用度,不蕴含企业自行组织检建产生的人为用度。
(六)人为费是指供水企业为获得职工所提供服务而赐与的各类大局报答以及有关支出。蕴含工资总额(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赐与的赔偿,以及劳务调派、一时用工支出。
(七)其他运营用度是指供水企业提供正常供水服务产生的除以上成本成分表的用度。重要蕴含:
1.出产经营类用度。蕴含水质检测和监测费、代收手续费、计量用具检定与更换费等。
2.治理类用度。蕴含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租赁费、物业治理费、差旅费等。
3.纳入定价成本的有关税金。蕴含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地皮使用税、印花税。
4.其他用度。蕴含低值易耗品摊销、治理信息系统守护费等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下列用度不得计入城镇供水定价成本:
(一)不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蹬仔关司法、行政律例,财政造度和国度统一的管帐造度,以及价值监管造度等划定的用度。
(二)与城镇供水出产经营活动无关的用度以及虽与供水出产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起源予以赔偿的用度。
(三)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销售和报废的净损失。
(四)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睢⒓铺岢锉附鸷凸娓姘住⒐嫘⒏骼喔姘子枚。
(五)向上级公司或者治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治理用度、代上级公司或者治理部门缴纳的各项用度、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从属单元的补助支出等。
(六)对表投资等支出。
(七)其他不得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用度。
第三章 定价成本和有效资产鉴定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折旧费。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依照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划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选取年限均匀法鉴定。
(一)固定资产原值准则上依照汗青成本鉴定。按划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监督治理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鉴定;未投入现实使用的、由当局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的,以及评估增值的部门不计提折旧。已投入使用但未经财政、国有资产治理部门认定,或未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由本地价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划定合理确定。
(二)固定资产折旧选取年限均匀法,依照鉴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分类确定。折旧年限凭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现实使用情况确定(详见附表),固定资产残值率准则上按3%~5%推算,不能回收的管路残值率可按零鉴定,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用度。
第十四条 无形资产摊销。从起头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摊计入定价成本。其中,地皮使用权用度若是已计入地面构筑物价值且无法分离的,随构筑物提取折旧;其他情况下,均按地皮使用权年限分摊。其他无形资产,有明确受益期限的按受益年限分摊,未明确受益年限的按不低于10年摊销。评估增值部门不计入无形资产原值。
第十五条 原水费、表购制品水费。原水费及表购制品水费准则上依照监审期间最后一年现实产生用度计入定价成本。必要时,能够对提供制品水的独立造水公司进行成本调查。
第十六条 动力费、资料费、建理费。按剔除不合理成分后的供水企业监审期间年均匀用度鉴定计入定价成本。但建理费最高准则上不得超过与供水业务有关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超过上限尺度的,供水企业该当证明其合理性,具体数额经评估论证后确定。特殊情况下,因不成抗力等成分造成的一次性用度过高的能够吩熠分摊。
第十七条 人为费。
(一)职工工资总额依照鉴定的职工人数和均匀工资确定。
1.职工人数。各地域通常能够15人/万立方米(日出产能力)为定员参考上限,结合现实造订本地城镇供水行业职工人数定员上限尺度。供水企业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有在岗职工人数低于定员尺度上限的,依照定员尺度上限和实有在岗职工人数的算术均匀值鉴定;实有在岗职工人数超过定员尺度上限的,依照定员尺度上限鉴定。
2.职工工资。职工均匀工资准则上依照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在岗职工现实均匀水平确定,但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颁布的本地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公用事业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出产和供给业)在岗职工均匀工资。
(二)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蕴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核推算基数准则上按监审期间最后一年企业实缴基数确定,但最高不超过鉴定的工资总额和本地当局划定的基数,推算比例依照不超过国度或本地当局统一划定的比例确定。该当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中列支的用度,不得在其他用度项目中列支。
(三)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赐与的一次性赔偿用度,依照肯定年限分摊计入定价成本。
(四)劳务调派、一时用工性质的用工支出未蕴含在工资总额内的,在不超过国度有关划定领域内据实鉴定。
第十八条 其他运营用度。
(一)出产经营类用度。水质检测和监测费、代收手续费、计量用具检定与更换费等按剔除不合理成分后的监审期间年均匀值鉴定。
(二)治理类用度;嵋榉选⒔煌ǚ选⒉盥梅选⒁滴裾写训确浅霾杂枚劝刺蕹缓侠沓煞趾蟮募嗌笃诩淠昃戎导。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监审期间供水销售年均匀收入的0.5%。
(三)纳入定价成本的有关税金。依照国度现行税律例定以监审期间最后一年现实水平鉴定。
(四)其他用度。低值易耗品等摊销费依照划定的摊销年限,选取直线摊销法鉴定。
第十九条 供水企业获得确当局补助,用于采办固定资产的,依照本法子第十三条划定鉴定;用于补助专门项主张,直接冲减该项成本;未明确划定专项用处的,该当冲减总成本。
第二十条 其他业务成本该当单独核算,不计入供水定价成本。其他业务与供水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者统一支付的用度,依附供水业务从事出产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供水业务而获切当局优惠政策等,不能单独核算或者核算不合理的,该当将其他业务收入按肯定比例冲减成本。该比例能够选取收入比、直接人员数量比、资产比或者其他合理步骤确定。
第二十一条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供水企业投资形成的造水、输配水的工程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与供水业务有关的资产,蕴含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本钱。
(一)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净值凭据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可计提折旧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期末数所对应的账面净值鉴定。以下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领域:
1.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现实使用的固定资产。
2.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固定资产。
3.用户或处所当局无偿移交,由当局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等投资形成的资产。
4.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部门。
5.其他不应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
(二)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重要蕴含软件、地皮使用权等?杉铺崾找娴奈扌巫什恢,凭据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可摊销计入定价成本的无形资产期末数所对应的账面净值鉴定。
(三)可计提收益的营运本钱,指供水企业为提供供水服务,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以表的正常运营所必要的周转资金?杉铺崾找娴挠吮厩,依照不高于成本监审期间运行守护费年均匀值的1/6鉴定。
第二十二条 供水量和漏损率。鉴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水率)×(1-漏损率)。
取水量蕴含取用原水量和表购制品水量。原水量指供水企业现实取用的全数原水量;表购制品水量指供水企业现实从表部购入的全数制品水量。
供水企业自用水率准则上据实鉴定,但该当在上限尺度领域之内。各地上限尺度该当在水厂设计水量的5%~10%领域内,凭据《室表给水设计尺度》(GB50013)有关划定,分辨原水水质、处置工艺和构筑物类型等成分确定。
漏损率准则上依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节造及评定尺度》(CJJ92)确定的一级评定尺度推算,漏损率高于一级评定尺度的,超出部门不得计入成本。
第二十三条 本法子未划定具体核算步骤或者尺度的其他用度项目,低于社会公允水平的,据实核算;显著超出社会公允水平的,依照社会公允水平核算。
第四章 经营者使命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该当依照供水价值成本监管要求定期向本地价值主管部门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供水业务成本和收入等数据。供水企业该当积极共同价值主管部门执行成本监审工作,客观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其所要求的财政汇报、管帐凭证、账簿、科目汇总表等有关文件资料和电子原始数据。
第二十五条 供水企业该当成立健全内部关联方买卖治理造度,依照社会公允水平确定关联方买卖价值。
第二十六条 供水企业该当自收到成本监审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价值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单元提供定价成本监审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齐全性掌管。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该当依照成本监审要求,向监审人员盛开查问企业各类资料的权限,实时提供情况,反馈定见。供水企业回绝提供、未在规按功夫内提供、虚伪或不齐全提供成本监审所需资料的,价值主管部门能够依照从低准则鉴定定价成本。情节严沉的,能够依照上一监审周期单元供水定价成本的50%鉴定本监审周期供水定价成本,由此产生的定价成本削减不能在后续监审周期内进行添补,同时将有关单元及其掌管人不良信誉纪录纳入全国信誉信息共享平台,执行失信结合惩戒。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拘嫩格主管部门该当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凭据本法子造订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具体法子或执行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法子由国度发展和鼎新委员会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掌管诠释。
第三十条 本法子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度发展鼎新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领导定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法子(试行)〉的通知》(发改价值〔2010〕2613号)同时废止。
附表
城镇供水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注:1.电子设备蕴含电子推算机以及电子推算机节造的数控或程控系统等;
2.简易房是指简易结构房屋,如门岗用房、存放及遮蔽物品用房等;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够参考本表结合本地现实造订城镇供水企业各类固定资产具体折旧年限。

